Article 24

Repealed

在科研开发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按规定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研项目的科技人员,应当享受补贴和奖励;在危险和恶劣的环境中工作的科技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补助。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