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Repealed

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利用工余时间依法从事创新创业、科技服务活动,其收入受法律保护,但不得侵害本单位和他人知识产权、经济权益。

鼓励科技人员的科技成果在本市转化和产业化。

鼓励科技人员自由探索、勇于承担风险。对于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科技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该项目的,给予宽容。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