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Amended

享受各级财政补贴购买的农业机械应当为所在地农业生产提供不少于二年的服务。未到服务年限转让农业机械套取补贴资金的,由县(市、区)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收回补贴资金。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