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

省、市、州、地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编制农业技术推广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先进技术的引进,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与覆盖率;

(三)参加农业商品生产基地建设,实施综合技术,建立高产、优质、高效益示范点;

(四)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实用技术培训,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健全和完善各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信息网络;

(五)总结交流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经验;

(六)搜集、整理、传递农业科学技术情报和经济信息;

(七)参与有关科技成果的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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