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发包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对所发包的集体生产资料拥有所有权,对依法发包的国有资源拥有监督管理权;

(二)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检查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按承包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收取承包费,要求承担依法确定的筹资筹劳;

(四)按承包合同规定,为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服务;

(五)依法保护承包方经营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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