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Repealed

经纪人的义务:

(一)遵守本条例规定的经纪活动原则;

(二)不从事国家禁止的中介活动;

(三)对中介当事人如实介绍情况、公平中介;

(四)保守国家机密和交易当事人商业秘密;

(五)服从国家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中介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8,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