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民兵、预备役部队战备执勤、抢险救灾和维护社会治安,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预备役部队根据上级赋予的任务,制订计划并组织实施。

民兵、预备役人员应当参加战备执勤、抢险救灾和维护社会治安。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