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Repealed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税务、物价、技术监督、卫生、城建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