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Chapter 4 代表议案的处理Article 17In force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审议和研究代表议案时,可以邀请提出议案的部分代表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也可以邀请提出议案的部分代表参加调研、座谈等,听取代表对议案处理的意见。在审议结果或者研究意见的报告中,应当充分反映吸收代表议案内容的情况。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