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In force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加强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和乡镇文化站等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具有民族形式和民族特点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丰富各民族群众的文化生活。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继承和弘扬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抓好民族文化古籍的搜集、整理、翻译、出版和档案管理工作。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等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和发掘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禁止各种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中出现伤害民族感情,有损民族团结和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9,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