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加强土地管理,实行国有土地储备和有偿使用制度,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禁止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实行租赁。允许农民根据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的宅基地、承包地属于集体所有,依法确定给农民经营和使用。承包地非经批准不得改作宅基地或者其他非农业生产用地。

Local Regulations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9,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