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Amended

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市人民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也可以先交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或者交由提议案机关修改后,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2,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