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Amended

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控告、检举。

人民法院及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受理,不得拖延。

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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