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Amended

农村的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和扶养能力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

不能集中供养的应当落实到户供养,并保障老年人的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农村老年人最低生活难以保障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纳入农村社会救助范围。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