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Amended

利用堤坝做公路的,路面(含路面两侧各五十厘米的路肩)由交通部门负责管理、维修和养护;涵闸上的公路桥由交通部门负责维修养护,大修由水利部门和交通部门共同负责。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