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文化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设区的市、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应当报上一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