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Chapter 2 资格和任用Article 6In force本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实行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制度。在本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经本人申请,主管部门或者有认定权的高等学校依法予以认定。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6, 2010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