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申请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特许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滴漏功能的餐厨垃圾专用密闭运输车辆,并按规定安装管理信息系统等相关设施、设备;

(三)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等许可证件;

(四)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

(五)负责在餐厨垃圾排放单位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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