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餐厨垃圾排放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与餐厨垃圾收运企业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协议,并将协议报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餐厨垃圾产生后24小时内将其交给餐厨垃圾收运企业,产生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当提前或者及时通知餐厨垃圾收运企业;
(三)将餐厨垃圾单独收集,不得混入餐具、玻璃、废纸、塑料等其它垃圾;
(四)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应当保持完好、密闭、整洁,按照规定设置的油水分离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
(五)不得将餐厨垃圾随意倾倒、堆放,或者直接排放到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污水排水管道、雨水管道等市政公共设施及河道、渠道、湖泊、水库等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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