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Amended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按照投标保证金两倍金额赔偿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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