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县(区)设立法治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治宣传教育的法律、法规、决议、决定;

(二)审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计划;

(三)对本行政区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比、表彰,决定或者建议实施奖励与处罚;

(四)研究和处理法治宣传教育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