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情况评估制度,定期对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