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自主开展调解活动,其任务是:

(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纠纷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三)向基层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单位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

(四)协助有关国家机关排查民间纠纷。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