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Repealed

受援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与相关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和证据材料;

(二)配合法律援助人员调查案件事实;

(三)经济状况、案件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法律援助机构或者法律援助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