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志愿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维护志愿服务形象和声誉;

(二)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工作;

(三)服从志愿服务组织管理;

(四)保守志愿服务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其他依法受到保护的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