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公共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电磁辐射安全标准。公共电信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认证标准的设备,对运行中基站的发射功率及其电磁辐射安全性进行监测,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依法对基站的电磁环境水平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开。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