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企业、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可以在示范区内共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知识产权联盟等创新合作组织。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合作组织依法办理法人登记。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