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辖市(区)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发展规划,组织开展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认定、服务、管理等工作。

教育、体育、旅游、卫生、宗教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有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