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在有条件的中、小学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发展特色教育。

鼓励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在学校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活动,在景区、广场、社区等公共场所进行展示、展演。

Local Regulations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