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申报市、辖市(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填写申报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在项目历史传承谱系中的地位、学习时间、技艺水平、个人成就等;

(三)申请人传承、传播项目的情况;

(四)其他证明申请人具有代表性的材料。

Local Regulations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