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应当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由主办单位会同协办单位共同办理;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分别办理的,应当确定分别承办单位。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