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代表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大会秘书处研究后,按其内容,通过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网上处理系统分别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办理;在闭会期间提出的,由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研究后交办。

代表可以对承办单位的确定提出建议。交办时应当对代表的建议予以研究。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