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应当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进行初审,并且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初审意见。

市人民政府计划部门应当按规定时限将计划调整方案、编制说明及有关材料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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