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下列公共秩序文明行为规范:

(一)不在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影剧院等场馆内大声喧哗,接打电话应当轻声;

(二)语言文明,不争吵谩骂,不说脏话粗话;

(三)举止文明,衣着得体,不故意袒露身体;

(四)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搭乘电梯时先出后进,使用楼梯时靠右上下;

(五)开展广场舞、露天演唱等健身娱乐活动时合理使用场地、设施和音响器材,噪声值不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六)爱护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不攀折花木,不损毁绿地;

(七)文明上网,不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传播低级媚俗信息;

(八)法律、法规和文明公约中明确的其他公共秩序文明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