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Amended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智能化交通指挥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单行道路的设置、调整和单向通行的实施,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设置、调整之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二)在实施的十五日前向社会公布;
(三)设置、调整相关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信号灯;
(四)在实施后的十五日内,单行道路的出入口有交通警察指挥、引导;
(五)法律、法规所作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