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乡统筹建设、环境整治等,在道路红线以外建设以绿化为主的街旁游园,并配备相应设施。

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居住区设计规范配置相应的公园绿地,旧城区改造应当结合改造规模和周边公园布局情况,确定公园建设类型和规模。

鼓励利用采煤沉陷区、废弃矿山等场所建设公园。

Local Regulations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