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确定的公园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在公园用地范围内,不符合公园功能要求的驻园单位和个人应当迁出。

Local Regulations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