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Amended

市、县(区)城乡饮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安全供水应急预案。

供水单位应当制定供水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保证安全供水。

Local Regulations ·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