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可以通过建议、辅导、规劝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和解、调解化解纠纷。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