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产业园区承担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先行先试任务。自治区及相关部门承担的创新试点工作,有利于产业园区发展的,优先在产业园区先行先试。

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未规定,但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创新业务与政策,可以在产业园区试行。

产业园区内企业可以自行确定创新业务的服务范围,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产业园区积极开展创新业务。

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