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产业园区应当完善市政设施配套和城市服务功能,加强产业园区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创新公共管理领域的管理机制和运作规则,营造良好的公共服务环境。
园区管委会应当积极协调和推动产业园区科技、教育、医疗、外事、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革和创新,建立健全产业配套服务体系,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产业园区内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条件。
园区管委会应当在社会事业、市政公用事业领域建立购买公共服务等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