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Amended

各单位应当进行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提倡全社会禁烟。

在学校、医院、车站、机场、商场、会场、餐馆等公共场所室内及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除指定地点外,禁止吸烟。

禁止吸烟的场所应当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监督与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6,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