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十日前,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本市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提交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经主任会议审议后,交市人民政府。

Local Regulations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22,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