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电梯安全条例/Chapter 3 使用管理Article 17Amended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检验时,做好现场配合工作,协助相关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发现违反电梯乘用规范的行为,予以劝阻;经过维保单位培训和使用单位的授权,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通过层门解救被困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Local Regulations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Article 1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