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价格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 则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