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经营者有第十条规定行为之一,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交易相对人交易的,由价格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限期退还,无法退还或者拒不退还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