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Amended

溧阳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溧阳市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根据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报溧阳市人民政府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在保护区内发生水污染事故,或者发生其他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突发性事件,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向溧阳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溧阳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水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