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地名标志、公交站牌等公共信息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应当符合国家相关通用标准。出现污浊、损坏、脱落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清洗、修复。

禁止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绿化带内以及其他公用设施上设置非公共信息标识、标牌。

Local Regulations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