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Repealed

为慈善事业做出较大贡献的个人,因本人或者家庭生活遇到困难,向慈善组织提出救助申请的,慈善组织应当优先给予救助。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