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自治县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在自治县公共渔业水域使用渔船从事鱼、虾、蟹、贝类捕捞作业的,依法办理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捕捞除鱼、虾、蟹、贝类以外的水生动植物或不使用渔船从事捕捞作业,以及垂钓的,依法办理临时捕捞许可。未取得捕捞许可不得擅自进行捕捞。
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捕捞许可载明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进行捕捞。
捕捞许可应当随船、随身携带。
Local Regulations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5, 2017